校社科字〔2011〕61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1年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1] 181号)的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1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1、2009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包括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2、2009年立项的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
二、中期检查内容及审核要点
1、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为:项目是否按计划开展,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
2、项目按计划开展,提交了项目中期研究成果者,可以通过中期检查。中期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至少有项目责任人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所有成果均须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不符合上述要求者,中检不予通过。
3、各类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书》批准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检报告书》)外,还需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以下简称《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审定。
三、中期检查材料填报办法
1、本次中检工作,由各单位科研秘书协助、督促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按要求填写《中检报告书》,对中检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中检汇总表》),汇总统一报送社科处。
2、报送材料应包括:
(1)《中检报告书》原件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中期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其中一份《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
(4)由中检单位汇总并盖章的《中检汇总表》及电子版。
3、受理中检材料截止日期:2010年9月2日。各单位请在此之前上报社科处项目科。
联系人:刘坤 联系电话:85155451 电子邮箱:kun@jlu.edu.cn
四、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由主管科研领导负责,精心组织,按《项目管理办法》和本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初审,并以中期检查为契机切实推进项目研究工作顺利开展。
2、2009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的,须填报《变更申请表》,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
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将予以撤项处理。
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3、凡被撤销的项目,由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4、中检结果将在教育部社科网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今年年底前下拨。
5、本通知所有附件均可从本站及社科网(www.sinoss.net)下载。
社会科学处
201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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