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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开展吉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鉴定工作的通知>的特别说明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9年10月10日 12:51     点击数:

发表于: 2009-10-10 12:51  点击:1010

特别说明:

原定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由公司自行组织初审鉴定,通过后再报科技厅统一鉴定,现经科技厅调整,决定暂不执行此规定,具体结项程序为:
1
、项目完成后,先将原合同书复印件、成果装订各一式一份,负责人自行报送科技厅欧海杰副处长处,经审核通过后再填写鉴定申请书,经社科处盖章后报送科技厅。
2
、专家由科技厅负责遴选,结项鉴定会由社科处和科技厅共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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