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办 发表于: 2012-06-05 14:43 点击:1791
各学院(中心、所):
一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原则上今年毕业生不能申请缓派,同时考虑到毕业生缓派期间学校无法为毕业生办理如升学、出国(出境)等相关证明,不能办理职称评定、转正定级、工资核定及保险等相关业务。因此,建议暂时没有具体工作单位或单位不能接收档案和户口的毕业生,将户籍和档案关系或转回家庭所在地人事部门,或在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就业代理业务,以上这些部门都能依据档案等相关材料及有关规定,为毕业生办理各项业务。
二、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为了方便公司毕业生办理就业代理业务,经与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协商,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派人到公司现场办公,请各学院(中心、所)统计自愿参加办理就业代理业务的毕业生人数,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就业管理科领取《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代理协议书》(一式两份),毕业生按要求填好后于2012年6月9日8:30到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前卫南区田家炳员工活动中心B座大厅)集中办理。
三、《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代理服务简介与办理需知》详见附件。
联系人: 鲁凯 潘振
联系电话:85167474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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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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