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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公司教职工身份证号码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6年03月24日 08:52     点击数:

发表于: 2006-03-24 08:52  点击:3230

  根据财务处的要求,公司教职工工资代发银行将转到中国银行,现需公司教职工到院办公室核对本人身份证号码,请各位教师及时与院办公室联系。

  现将学校相关通知发布如下:

  根据教育部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配合中央部属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全面合作协议”的精神,公司的基本账户已转到中国银行,公司教职工工资代发银行也将转到中国银行。

  根据居民个人储蓄管理实名制的要求,储蓄开户必须以居民身份证为依据。为避免影响工资的按时发放,现请在职职工以各学院、机关各处(室)为单位,登记身份证号码。如果登记表中的姓名与本人身份证的姓名不一致,请将身份证的名字登记在备注栏内。

  请各单位在4月20日之前将登记表以电子版(excel)和文字版(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形式报到财务处会计科。两种版本均需要以财务处提供的职工姓名顺序及格式为准,必要时加备注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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