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办 发表于: 2012-06-11 16:22 点击:2033
各公司产品单位:
根据《中央部门所属高校2010-2014学年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要求,经和中国银行前进大街支行协商,定于6月14日为贷款毕业研究生中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同学办理展期手续,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现场办公时间及地点:6月14日(周四)9:00-10:00 前卫南区经信教学楼F4阶
2.办理展期手续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与中国银行卡正面复印件一份,中国银行卡是与校园一卡通关联的中国银行卡或者在长春市中国银行开户的借记卡;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如录取通知书尚未发放,出具由攻读博士研究生录取培养单位出具的录取证明;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还款协议(一式一份)见附件一;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一式一份)见附件二。
3.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务必通知到每一位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贷款毕业研究生,按要求及时办理展期手续。
4.各公司产品单位将办理展期的研究生材料连同《2012届贷款毕业生展期信息汇总表》(附件三)于6月20日前报送至研究生管理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wangwei2010@jlu.edu.cn。
5.其他几点说明
(1)银行系统将于7月1日开始对国家助学贷款需还款员工开始计息,故须在6月29日前完成展期材料审批和系统录入工作,否则将直接造成员工贷款信用违约,所以请各公司产品单位务必于6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管理处。
(2)录取通知书没有下发,使用录取证明的同学,培养单位上报汇总信息表中“通知书复印件”一栏标注。
(3)本人不在学校的同学提供委托证明可委托他人办理
联系人:王微 联系电话:85166341
研究生管理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