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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部分法律硕士、法学硕士推迟答辩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27日 09:26     点击数:

发表于: 2010-03-27 09:26  点击:1813

根据研究生院的相关通知, 2010年上半年拟申请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含专业硕士学位、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临床医学七年制、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需在328前登陆个人的研究生管理系统核对本人的基本信息并提出答辩申请。

如不按时提交申请,将视为延期答辩。延期答辩时间拟安排在11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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