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0-01-20 09:08 点击:1872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检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有效解决基层检察官断档的实际问题,根据中共吉林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检察工作实际情况,拟从高等院校定向选调大学毕业生到基层检察院工作。
一、 选调数量
根据基层检察院编制空额情况及人员需求实际,计划选调应届大学毕业生130名。
二、选调范围
省内外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统招的2009届和2010届全日制大学毕业生。重点选调法律(法学)专业毕业生,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特点选调部分财会专业的毕业生。省内地域偏远、经济欠发达的基层检察院选调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原籍毕业生。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有吃苦奉献精神,志愿到基层工作;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学习成绩优良;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检察院选调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原籍毕业生;
3、身体健康,能适应基层工作;
4、已通过司法考试以及报考原籍所在地检察院的毕业生优先选调;
5、延边地区基层检察院根据工作需要可按一定比例选调通晓朝文的朝鲜族毕业生;
6、符合有关公务员回避规定。
四、选调的方法及程序
1、资格审查:根据选调数量、职位、条件等情况,到相关院校进行动员,组织预报名,也可以由员工本人持学校推荐信到省检察院进行报名。省检察院按照选调的标准条件对预报名的员工进行资格审查。
2、正式报名:选调计划经省委组织部审批后,由省检察院召集选调报名考生填报志愿,现场公布各基层检察院计划选调的职位和数额,考生填报正式报名登记表。省检察院审核后,确定参加考试的人员。
3、组织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组织选调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考试。考试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面试。
4、体检、考察:依照考试成绩按选调数1:1的比例组织考生进行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相关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依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5、培训、录用分配: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选调生,由省检察院审核合格后报省委组织部办理相关录用审批手续,经培训后按选调计划分配到基层检察院。
五、安排使用
选调老员工录用后为国家公务员,试用期满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任相应职务,符合检察官条件的可任命为检察官。录用后选调生须在录用检察院最低服务五年。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景阳大路1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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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 军
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