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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08年11月26日 08:34     点击数:

发表于: 2008-11-26 08:34  点击:1050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国家发展战略、国家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对人才的需求为导向,以培养一批能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型人才为目标,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证。

2.发展目标

紧密配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加速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团队建设,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中选拔一流的员工,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培养一批若干年后国家建设所需各行各业拔尖创新人才。与此同时,通过员工交流带动科研合作,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

二、 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与选派类别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09年计划选派6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其中,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5000名,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1000名。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博士研究生,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派比例应占50%。鼓励联合培博士生在双方高校协议基础上获得联合博士学位(joint degree)或者博士学位(double degree)。

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博士研究生和少量硕士研究生,暂不设类别比例要求。

2.推荐名额与类别比例要求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各签约院校按照不超过签约名额的120%推荐人选,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博士生应按照1:1的比例推荐。

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由未签约院校根据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及项目具体要求推荐人选,暂不设定具体类别比例。

3.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联合培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根据所申请奖学金项目的相关规定执行。

4.选派专业领域

重点选派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见附件二。

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基础学科应占总选派规模的85%,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应占总选派规模的15%。具体选派学科规划附件三。

5.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国别不限。

6.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 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①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申请人均应来自“985工程”二期基地、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创新团队,或国家重点学科;

③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员工(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④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⑤身心健康;

⑥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员工,年龄不超过35岁(1974320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联合培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就读高校的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年龄不超过35岁(1974320以后出生);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说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申请人如无法在规定毕业时间内完成留学计划,需推选单位单独出具同意推迟答辩、毕业的书面证明。

硕士研究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0岁(1978320以后出生),应已具有学士学位,或为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须提交国外教育机构的入学通知书。仅限申请规定的专项硕士研究生项目,具体可参阅2009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指南。

四、 选派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提前预选,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依托签约高校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的合作渠道选派;同时可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主要通过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同时也可利用各校现有国际交流/科研合作渠道派出。

五、工作进度安排

1.2008年12月31前: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按签约名额的150%确定并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留学候选人名单,具体格式见附件四。

2.2009年3月20前:对留学候选人进行外语培训、考核;协助留学候选人联系落实留学单位和指导教师(联系时应统一为其出具推荐信);根据对外联系结果最终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

3.2009年2月20-3月20: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完成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审核网上报名信息、收取并审核书面申请材料并提交留学基金委(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各签约院校正式推荐人选均应在已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的留学候选人名单内。

4.20094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5.20094月底: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6.20089月起:学校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六、 派出与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学校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留学人员的管理工作,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七、组织实施

1.各校应从贯彻落实国家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及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项目实施的重要意义,立足长远,抢抓机遇,扎实工作,开拓创新,统筹协调好选拔、派出、管理和回国等各项工作,按照三个面向“和“三个一流”的原则,以强烈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2009年项目实施工作。

第一、建立留学候选人预选制度。各校应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具体制定本校总体实施规划,提前做好人员预选及外语培训等方面工作。选拔工作应与各校“985工程”、“211工程”建设、重点团队建设。团队队伍建设、科研合作项目紧密结合。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留学基金委提交留学候选人员名单。

第二、根据国务院批准的立项要求,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比例应达到总体选派规模的50%

第三、应以学校和导师为主导,统一负责被推荐人员的对外联系工作。做到在现有合作科研项目和科研合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选派。在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方面,要充分利用国家现有渠道。

第四、加强对拟推荐人选和已录取留学人员外语培训与审核工作,特别是联合培博士生。在确定留学候选人时应组织外语考试。在为被录取人员办理同意派出函时应同时出具外语审核意见。外语水平未达到要求者不予派出。

第五、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留学人员的服务管理及回国服务工作。各校应建立稳定、有效的日常联系与跟踪管理机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采取切实措施,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回校任教。充分调动国内外导师对国外管理工作的积极性,探索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

2.留学基金委将根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签约高校20082009年选派情况,调整2010年及以后各校签约奖学金名额。

3.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公派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派工作,拟实行“博士生兼招补偿”办法。具体实施规定将由教育部于近期另行公布。

4. 对极少数前往如哈佛、耶鲁、牛津、剑桥等世界顶尖大学、顶尖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将给与学费资助(不包括国外院校收取的注册费)。

各校应在完成协议规定的博士生选派计划基础上推荐, 并且不占用各校的推荐名额。各校推荐的申请学费资助的人员总数不应超过总推荐人数的5%

各校应对申请学费资助的人选严格把关,并单独出具专家推荐信和学校推荐意见。在研究确定被推荐人员时应综合考虑学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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