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各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更好培养博士后创新人才,进一步加快我国博士后事业发展,国家在开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的基础上设立特别资助,对取得了自主创新研究成果和在研究能力方面表现突出的博士后,给予10万元的特别资助经费。特别资助每年进行一次,采取设站单位、省(市)人事厅(局)组织专家从在站博士后中选拔推荐人选,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按学科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获资助人员。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中博基字[2008]1号),现就做好2008年度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条件
申报特别资助必须是进站满8个月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具体条件是:
(一)在站期间表现出良好的科学道德和科学精神,遵守国家法律,身体健康。
(二)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突出,发展潜力大,有创新思维,取得了创新研究成果,具有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博士后,可以优先申报:
1、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一等资助,或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的博士后;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博士后;
3、获得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博士后;
4、设站单位引进的优秀海外留学人才;
5、单位作为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或紧缺人才重点培养的博士后。
6、在重点学科设立的流动站中,从事科研工作的骨干博士后;
(四)申报本次特别资助的博士后不能申报今年下半年的面上资助。
二、申报方式
特别资助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的方式,向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申报。申报人数原则上为在站博士后人数的1/15,在站博士后人数不足15人的,也可酌情申报,申报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1、流动站设站单位组织推荐的人选,由所在省(市)人事厅(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申报;
2、工作站设站单位的人选,由省(市)人事厅(局)汇总,并组织推荐和申报;
3、全军各流动站设站单位组织推荐的人选,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申报;全军各工作站设站单位的人选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汇总,并组织推荐和申报;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所辖工作站设站单位的人选由兵团人事局汇总,并组织推荐和申报;
5、在京的非市属流动站和工作站设站单位组织推荐的人选,由设站单位直接推荐申报。
三、申报材料
1、《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申报表》一式10份(其中含原件3份);
2、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10份;
3、呈报单位推荐报告1份;
4、呈报单位《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推荐人选汇总表》1份,
5、呈报单位汇总的申报材料电子版1份。
有关表格可从中国博士后信息网下载,解压安装后填写,网址()
四、有关要求
1、申报项目可以是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的延续和深化,也可以是其他的创新项目。博士后用申报面上资助的科研项目继续申报特别资助的,该项目必须有新的创新点。
2、内容涉密的要按保密要求单独申报。
3、申报材料要反映真实情况,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获奖成果需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等级、位次(用“位次/人数”表示);著作、论文需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需注明位次。
4、申报材料务于2008年8月10日前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5、各单位要按照《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规定》的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专家评议,做到公平、公正、择优。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基金管理处,邮编:100083
E-mail:postdoct2008@163.com
联系电话:010-62335015 82387704(FAX)
联系人:纪子英 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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