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社科字[2011]67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推动全省青少年事业和共青团工作发展,共青团吉林省委决定实施2011年度吉林省青少年发展研究计划。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青少年成长发展的新要求和共青团工作的新实践为出发点,深入研究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中面临的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探索服务青少年的有效途径和措施,推动青少年研究工作不断繁荣和活跃,为更好地促进青少年成长成才和推动共青团工作实现新发展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课题目录
1、共青团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角色定位研究
2、共青团组织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路径研究
3、新媒体与传统媒体对青少年成长的影响分层比较研究
4、新媒体环境下共青团组织教育引导青少年的新机制研究
5、共青团组织利用新媒体加强老员工舆情引导模式研究
6、“两新”组织青年需求状况及发展趋势研究
7、共青团组织吸引凝聚“两新”组织青年有效方式研究
8、共青团组织服务新生代农民工群体机制研究
9、吉林省解决新生代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体制机制研究
10、新形势下吉林省青少年道德问题的表现及结症研究
11、吉林省闲散青少年群体基本状况及帮扶模式研究
12、吉林省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群体基本状况及教育引导机制研究
(二)课题研究组织方式
课题研究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课题组根据各自研究方向选定研究课题,提交申请报告,由团省委评审确定。
三、组织实施
吉林省青少年发展研究计划实施工作在团省委党组领导下,由团省委研究室总体协调,联合省团校及相关高校、研究机构共同组织开展。参与范围为各高校教师、各研究机构科研人员和有关团干部。
四、相关程序
(一)课题申报
课题申请人按照申请书的提示和要求认真填写《吉林省青少年发展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详见附件)。研究课题实行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必须真正承担课题研究的组织领导和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主持人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
2、有一年以上关于青少年工作研究或社会工作研究的经历。
3、曾经主持或参与过其他省级以上课题的研究,具有与所申报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
(二)立项评审
团省委研究室将于申报工作结束后,对所有申报的课题进行初选,选出拟立项课题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委员会将根据下列条件进行审议:
1、申报课题的理论、实践意义。
2、设计的创新性,论证的规范性,方法的恰当性。
3、预期研究成果的形式及数量标准的合理性。
4、经费使用的合理性。
5、申请者的能力水平及课题组成员的构成状况。
6、评审委员会认为需要考虑的其它条件。
评审委员会根据答辩情况提出初步意见,报相关部门审定,审核通过后予以立项,并与课题负责人签订合同。
(三)中期管理
课题立项后,为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对课题研究将给予一定额度经费资助。团省委研究室将对课题研究的进度和质量进行中期管理,适时召开调度会,通报执行情况。课题研究检查内容包括:
1、课题主持人及参加者是否按计划投入了力量。
2、研究进度是否符合项目计划的要求。
3、资助经费是否真正用到科研工作上,开支是否合理。
4、在年内完成基础调研工作,并能够在2011年12月30日前提交调研报告。
凡立项的课题,课题主持人均不得擅自对其加以变更或推迟结项时间。如确实有必要,课题主持人必须向团省委提交有充分理由的申请报告,经批准后方能实施。
(四)课题结项
课题研究完成后,课题主持人要在2012年8月30前在省级单位或者高校直属期刊上发表研究成果,并向团省委提出书面结项申请。团省委研究室对最终成果依照课题立项时的申请书进行核实,写出书面意见,交由评委会对最终成果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的研究课题,经相关部门审定后予以结项,下发结项证书,送达课题主持人本人。
五、课题资助
为保证课题研究的顺利进行,对所有公开招标的课题按照每项1万元的标准提供经费资助。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立项后即拨付资助经费的50%到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的银行账户,由课题组统一管理,其余款项作为预留经费,在课题验收结项后予以拨付。未通过验收结项的,预留经费将不予拨付。经费限用于图书资料费、文具费、调研费(含差旅费、交通费等)、小型会议费、成果打印费等项开支,不得用于购买固定资产。凡未经批准自行中断或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课题,应追回已资助的全部费用。由于研究者的原因,经批准取消的项目,酌情追回部分资助经费。
六、成果应用
课题研究成果将作为吉林省青少年工作的重要参考,所有课题研究成果将集中汇编成册,并以内参、信息、论文或工作建议等形式上报省委和团中央。
七、有关要求
1、课题研究要体现前瞻性、创新性和实践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发展和突破。课题报告要层次清楚,结构严谨,逻辑性强,语言文字简明通顺;理论依据要科学合理、资料详实、论证有力;研究成果要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具有较高的借鉴、应用、推广价值。
2、凡立项课题,如果出现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行为的,撤销研究课题,追回已资助经费,并取消课题申请人及所在单位三年内申请新课题资格。
3、团省委研究室具体负责研究计划的组织工作,课题申报人应加强与研究室的沟通联络,及时协调处理研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推动此次研究计划的顺利实施。
八、材料报送及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2011年8月30日前将本单位申请书纸版材料(一式4份)报送社会科学处,同时发送电子版至hanyiding@jlu.edu.cn,逾期不予受理。
社会科学处联系人:韩一丁 电话:85155451 E-mail:hanyiding@jlu.edu.cn
共青团吉林省委联系人:胡 旭 电话:0431-85876626
弓文亭 电话:0431-85876629
地 址:长春市人民大街1571号410室
邮 编:130051
邮 箱:jltswyjs@126.com
附 件:吉林省青少年发展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
白菜网址大全平台社会科学处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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