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社科字〔2011〕57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1】第21号)要求,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社科规划办现启动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和催结项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中期管理工作
1.项目开题工作。2011年度新立项项目负责人在接到立项通知书后,须立即召开项目开题会议,尽快按照预定计划开展研究;项目立项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须向社科处提交开题报告。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做好组织、指导工作,加强对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的宣讲、解释,为顺利开展项目研究打下良好基础。
2.年度检查工作。本次检查的范围为2010年立项的各类年度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就研究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主要内容包括已完成的工作、项目研究进度、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有无成果获奖、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研究计划等等。一般项目需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重点项目需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年度检查表》,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8月15日前将检查表报送社科处,同时将本单位检查情况形成综合报告一并报送。本年度国家规划办将选择部分单位部分项目进行实地检查。
3.加强经费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国家社科基金所有在研项目的经费使用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执行经费预算、是否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合理使用经费、是否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项目经费以及结项项目经费决算是否附有开支明细等。请各单位科研秘书于8月30日前将本单位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社科处。
4.严格审查变更申请。针对目前项目变更情况严重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审查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确保变更申请中所填事由的真实性。严格审批延期申请,对进展明显缓慢又无阶段性成果的应用研究项目和无理由久拖不结的基础研究项目,以及有两次以上延期记录的延期申请,国家社科规划办一般不予同意。各单位要建立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管理档案,密切关注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后的执行情况。
二、项目结项管理工作
1.切实提高项目按时完成率。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及时提醒临近到期项目的负责人及时办理结项手续。如确有必要延期的,应当在到期日之前提交延期申请。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的,国家社科规划办将直接撤项。
2.加强对暂缓结项项目的管理。对于经国家社科规划办审核后暂缓结项、需要进一步修改成果的项目,要及时掌握修改进度,不能任其拖延。10月份国家社科规划办将对2009年以前(含2009年)暂缓结项的项目进行清理,请相关负责人抓紧修改,在2011年8月30日之前将结项材料报送至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处。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者,国家社科规划办将作终止项目处理,不再拨付预留经费。
3.做好2005年度以前立项项目的清理工作。本年度国家社科规划办将对2005年以前立项的年度项目进行清理。2005年之前立项(含2005年)、已到完成时间但未申请结项的年度项目负责人,在2011年7月30日之前将鉴定结项材料报送至社科处。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者,作终止处理,不再拨付预留经费。确有必要延期完成的基础研究项目,须在截止日之前按规定提出延期申请。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和中期检查工作,认真审核结项材料,把好结项第一道关口。各单位对项目负责人提交的结项材料应进行认真审查,重点审查以下事项:成果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立项设计,填报的阶段性成果是否属实,《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的各项内容是否完整、如实填写,是否提供经费预算表和开支明细账目等。另外,上报的成果电子光盘和成果修改说明等,都须注明项目批准号。凡涉及政治敏感性问题的成果,在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部门报送材料之前要报国家社科规划办审批,经国家社科规划办同意后才能发表或报送。项目负责人或参加者就其参与的项目接受媒体采访时,若涉及政治敏感性问题,也须事前征得国家社科规划办同意。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基金使用效益和学风建设。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工作,要做到申报积极动员、中期严格管理、结项优质规范,切实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管理规定和项目预期计划开展研究,坚决杜绝无故拖延情况发生。社科处将结合项目清理工作对各单位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情况进行汇总,对拖期情况严重、管理规范不到位的单位进行通报。
社会科学处
2011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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