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 发表于: 2011-06-10 09:09 点击:1681
关于做好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批)招标工
作的通知
提交部门:社科处 提交时间:2011-6-10 15:24:21 字号:大 中 小
校社科字〔2011〕49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批)招标公告》要求,现将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第一批)招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工作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今年全国“两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战略需求,深入研究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学术创新,着力推出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充分发挥哲学社会科学思想库作用,更好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
二、招标数量和资助强度
本次重大项目招标共确定80个课题研究方向,每个研究方向原则上只确立一项中标课题;资助经费根据课题研究的实际需要确定,一般为每项60—80万元。
三、投标资格要求
投标一般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
(一)投标责任单位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科研力量优势和深厚的学术资源积累;
2、设有专门负责科研管理的职能部门;
3、能够为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二)投标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首席专家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职责。首席专家只能为一名。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重大项目的首席专家,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投标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
3、首席专家和子课题负责人必须有丰富的、与投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四、投标课题要求
1、本公告发布的招标选题均为研究方向和范围(后附),投标者要据此设计具体题目,突出实践价值和学术含量。题目设计不能过于宽泛。
2、投标者要强化问题意识,紧紧围绕现实问题深入实地调查,加强战略性思考,开展前瞻性研究,预期研究成果必须具有很强的实际应用价值,特别是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必须以真实可靠的数据案例为基础,努力为党和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重大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为2至3年。
五、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责任单位和首席专家要严格审查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特别要从招标选题设计、课题内容论证、首席专家条件、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组建等方面严格把关。
2、投标者要发扬严谨求实、注重诚信的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规定。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如果中标,一律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子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子课题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书》上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如果中标,子课题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
4、招标者可根据课题研究内容提出2名以内建议回避评审专家,课题评审组织者将根据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予以考虑。
六、时间安排
1、投标人下载并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第一批)投标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投标书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七份,其中1份原件、6份复印件,并提供电子文档。
2、8月中旬前,全国社科规划办对投标书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课题进行初评,产生入围会议答辩的课题。 8月下旬,组织初评入围投标者进行会议陈述和答辩,产生建议中标课题。
3、建议中标课题报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通过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无异议者下达中标通知书。
4、为了保证投标质量,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投标初选工作,召开学术委员会遴选出具有竞争力的投标材料并填写《项目投标推荐表》报社科处。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务必于2011年7月15日前将本单位《投标申请书》(一式七份)、汇总表及《项目投标推荐表》上报社科处,由社科处组织校内评议会后再行修改。
联系人:王浩友 联系电话:85168697
E-mail:wanghaoyou@jlu.edu.cn
社会科学处
201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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